证券代码:603826证券简称:坤彩科技公告编号:2024-043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太新材”)
*本次担保总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正太新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省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6812.00万元,公司为正太新材本次贷款业务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不包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正太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993.7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担保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太
新材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近日,正太新材与交通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6812.00万元。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正太新材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与正太新材约定正太新材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正太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委托贷款、保理、保函、
票据开立与贴现、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
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为正太新材本次贷款业务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金额为2681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正太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993.75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对正太新材可用担保额度为
145000.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正太新材可用担保额度为118188.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持股比例100%(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2EX2J9E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华兴支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秉昆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二氧化钛、氧化铁新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太新材资产总额282138.63万元,负债总额
234460.27万元、净资产47678.3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947.89万元、净
利润-4072.4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正太新材资产总额产308228.47万元,负债总额
264470.41万元、净资产43758.06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10.59万元、净利润-3920.30万元。
正太新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支)行乙方(保证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26812.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限: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正太新材)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1812.00万元,担保余额为57962.0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26%,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