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向社
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924,235股,每股发行价为7.26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87,064.9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3.70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85,921.3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6,023.57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24.7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22.4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年末金额(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年末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界首市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PPP项目 81,006.30 81,108.57 100.13
偿还银行贷款4,915.004,915.00100.00
合计85,921.3086,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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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3,401,040,160,001,016,23838,173.81
工商银行城建支行1,302,011,729,200,188,247118,426.28
建设银行界首支行34,050,171,190,800,002,449737,273.13
渤海银行合肥分行2,010,789,704,000,19841,700.29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58,080,078,801,800,000,85995,932.51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520,501,603,531,000,2348,386.45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551,900,016,010,506184,606.79
合计1,224,499.2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客观需要,经与募投项目业主方协商一致,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合理
调整2021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界首市美丽乡村建设整市推进PPP项目”的实施
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完工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22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业主方原因征地拆迁进度较原计划滞后等因素影响,
项目建设进度较整体建设计划有所延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并经项目
业主方签订延期协议确认,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
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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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界首市美丽
乡村建设整市推进PPP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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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MM宋中洋
李鹭宋井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