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3661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斯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福22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
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以募集资项目名称项目所属区域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号金投入金额
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广东福斯特新材
1广东省江门市52187.9230000.00
干膜项目料有限公司
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广东福斯特光伏
2广东省江门市70154.2920000.00
膜项目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杭州福斯特电子
3浙江省杭州市25258.4519000.00
辨率)感光干膜项目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杭州福斯特电子
4浙江省杭州市35868.9029000.00
覆铜板(材料)项目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
5浙江省杭州市本公司54852.4044600.00
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越南海防工业越南先进膜材有7600.00万
639000.00
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园区限公司美元
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福斯特材料科学
5900.00万
7 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 泰国 SRIRACHA (泰国)有限公 30000.00
美元目司
3855.04KWp屋顶分布 广东福斯特光伏
8.1广东省江门市1735.001500.00
式光伏发电项目材料有限公司
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 福斯特(滁州)
8.2安徽省滁州市5400.005400.00
项目新材料有限公司
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 福斯特(嘉兴)
8.3浙江省嘉兴市1599.951500.00
伏发电项目新材料有限公司
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公司83000.0083000.00
合计///303000.00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0205559010624法定代表人潘国平;叶润丰
注册资本16.68亿泰铢
注册地址 泰国春武里府 SRIRACHA成立日期2016年3月25日
经营范围光伏组件封装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股东构成福斯特持有泰国福斯特100%的股权本次增资金额30000万元本次增资方式本次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总资产98603.14万元、净
资产83350.00万元、营业收入49481.85万元、净利润4419.9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万元
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总资产92792.00万元、净资产
83898.95万元、营业收入96973.08万元、净利润5030.97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00万元对泰国福
斯特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出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泰国福斯特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泰国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通过该项议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福
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万元对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泰国福斯特增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