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2、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
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
189名原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98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部分1251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应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情形下14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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