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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顿: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09-14 查看全文

康普顿 --%

证券代码:603798证券简称:康普顿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员;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子女配偶的父母;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

(五)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等;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

2(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本制度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形之一;

(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所列情形。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送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审计委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审计委

3员会应当确认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做单,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向董好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应及时通监事会报告。公司应及时通过上海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上市公司关在线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关联关系信息。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第十条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所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示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他主体与上述所示的关联人之间发

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

4

……包括下列事项: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

(四)提供担保;无息借款、委托贷款、股权投资等);……(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担保等);

…………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九)签订许可协议;(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十二)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业务;

(十六)存贷款业务;(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四)销售产品、商品;(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十五)提供或接受劳务;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十六)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九)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根据(十七)存贷款业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十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十九)代理;

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二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二十一)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有权决定符

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

(一)……(一)……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司,上市公司出资额达到上述规定公司出资额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

5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

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规定。…………

6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第第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第十条第(十二)至第(十六)项所十条第(十三)至第(十七)项所

列的日常经常相关的关联交易事列的日常经常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审议及项,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披露:

…………

(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上市规则》本制度的每3年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上市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规则》和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

(一)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

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

7

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

(七)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

交易条件,向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条件,向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提供产品和服务;供产品和服务;

…………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

8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以及由同一关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第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一条至第十三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

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一)为交易对方;

…………

(四)交易对方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四)项(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的规定);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四)项的

规定);

……

第二十三条属于第十二条第(一)第二十三条属于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项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0

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估;但第十条第(十二)项至第(十但第十条第(十三)项至第(十七)

六)项所列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项所列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行审计或者评估。

…………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11(一)交易对方;(一)为交易对方;…………

第二十五条违背《公司章程》和第二十五条违背《公司章程》和

本制度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本制度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予回避表决的,连续一百八股东未予回避表决的,股东可以自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民法院撤销,董事会或股东会亦可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行撤销该等决议。若该关联交易

12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亦可自行撤销该事实上已实施或经司法裁判、仲裁等决议。若该关联交易事实上已实确认应当履行而无法撤销的,则关施或经司法裁判、仲裁确认应当履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对造成的公司

行而无法撤销的,则关联董事及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联股东应对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最新修订实施的《公司法》要求,本次修订将所有“股东大会”“大会”称谓修订为“股东会”。

除上述条款外,《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修订《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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