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李启亮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李启亮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郑慕强:
章国政:
林锦顺: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