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证券简称:新日股份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233626429.49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5495031.88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4171.64元,首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64534430.75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1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
司本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2614379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4966153.23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172071.53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
2628.79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72952.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4年6月30日
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余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5070104000797964398546.83
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302642920999995999278.73
无锡锡山支行江苏新日电动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065070104000666636605.19
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507010400067990.00
无锡锡山支行
合计64534430.75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6月30日
开户行户名账号余额中国工商银行无锡锡山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1103026419200674144157260.94
支行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无锡锡山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32050161900009888888114769.22
支行公司
3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122913419610601416.83公司
苏州银行无锡分行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51561900001388505.36
合计272952.35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
(2023)0143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
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首发募投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93.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5报告期内,公司未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4年6月。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59281.0023644.18
2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41579.0015762.79
合计100860.0039406.97详情请阅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6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
14709021.05元。
(九)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说明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投项目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7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269.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350.4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362.6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2.62%截至期末已变更累计投入项目可项目,截至期末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金额与承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含部分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投入进度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承诺投入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
变更资总额入金额(%)(4)
总额金额(1)(2)额的差额态日期效益效益重大变
(如=(2)/(1)
(3)=(2)-化
有)
(1)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是16039.001688.541688.54-1688.540100.001.09否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9230.009230.009230.00-10004.89774.89108.402024年6月-否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2000.002000.00-2000.000100.00-否无锡制造中心智能
是-14350.4614350.46-9669.21-4681.2567.382022年3月692.38否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合计—27269.0027269.0027269.00-23362.64-3906.3685.67—693.47——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影响;2、大厦东北侧紧邻市政地下环线连接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线,受施工方案调整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放缓。3、装修设计方案规划调整,影响后期施工进度;4、部分建设承包商因受外部因素影响,人力到位时间晚,耽误整体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首发募投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6093.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前期投入中,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包含承兑汇票及电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5,736.81万元,该部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其次,2023年6月,公司与该项目工程施工供应商签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署补充协议,根据审计结果,与原工程施工合同相比,最终工程结算审定金额减少1102.41万元;再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及建设进度的基础上,严格管控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合理调整配置资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余金额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偏差较小,主要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工程建设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金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所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1、报告期内,公司未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4年6月。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截至期末投资进是否的项目变更后项目本年度实项目达到预
计划累计实际累计投度(%)本年度实达到可行性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拟投入募集际投入金定可使用状
投资金额入金额(2)(3)=(2)现的效益预计是否发资金总额额态日期
(1)/(1)效益生重大变化无锡制造中心智能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4350.4614350.46-9669.2167.382022年3月692.38否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合计—14350.4614350.46-9669.21——692.38——变更原因:1)电动自行车行业传统终端销售主要采取在各城市“电动车一条街”、
车辆交易市场等相关专业商圈开设店面的模式,而相关城市的店面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选址工作较为困难。2)2018年以来,公司为了推进销售职能前移,促进渠道结构调整战略落实,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该部分规模客户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已具备较为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暂缓了部分原定的营销网络投入。3)公司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资源,可以弥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故公司暂缓部分投入。4)2019年6月,本着合理、科学、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项目)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及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
031)。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附表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9406.9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19.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496.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已变更截至期末累项目可项目,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含部分调整后投本年度投与承诺投入入进度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承诺投入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
变更资总额入金额金额的差额(%)(4)=
总额金额(1)金额(2)态日期效益效益重大变
(如(3)=(2)-(2)/(1)化
有)(1)天津智能化工厂建
-59000.0023644.1823644.182419.3823704.8260.64100.26--否
设项目(一期)惠州智能化工厂建
-41000.0015762.7915762.79-15791.7929.00100.182023年8月-152.75-否
设项目(一期)
合计—100000.0039406.9739406.972419.3839496.6189.64100.23—-152.7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
2、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14709021.05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