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4-065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1.30万股1.30万股2024年9月25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1告编号:2024-047),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3.79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862333股变更为
22284933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19491351-1300019478351无限售条件股份2033709820203370982
总计222862333-13000222849333
2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
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
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注销安排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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