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证券简称:沃格光电公告编号:2024-07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于2024年9月30日与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中锦程”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编号:WGGDXZ202409,以下简称“原合同1”),易伟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
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中锦程。
2024年10月10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WGGD202409-1,以下简称“原合同2”),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2024年10月3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WGGD202409-2,以下简称“原合同3”),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易伟华先生及深圳中锦程通知,双方于2024年11月1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编号:WGGD202409-3)(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由原每股15.89元的价格调整为每股23.85元(即不低于2024年11月8日收盘价的90%),转让总股数保持不变,转让总
1价款由人民币187502000元调整为人民币281430000元。
此外,截至目前,公司因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交易双方针对原合同中涉及到的持股比例数据进行同步更新和调整。
鉴于以上情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本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总股本由原合同1中的“22284.9333万股”变更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个交易日总股本“22303.9633万股”;转让方持股比例由“34.10%”变更为“34.07%”;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30%”变更为“5.29%”。转让方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不变,仍为7599.8300万股和1180.0000万股。
第二条,双方同意原合同1中第3.1条:“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89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87502000元(“转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伍拾万贰仟元整)。”变更为:“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85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1430000元(“转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壹
佰肆拾叁万元整)。
第三条,本协议与原合同1、原合同2、原合同3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
未作约定的,继续以原合同1、原合同2、原合同3约定为准。
针对本次调整事项,公司更新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锦程更新)》。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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