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8证券简称:常青股份公告编号:2024-042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3195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6.027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许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吴卫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宋方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3311592 99.9939 8000 0.006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708699.887280000.112800.0000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9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杨、梁翔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