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元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
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84905.66元后实际
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446415094.34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027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7264.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6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实际拟投入募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总投资额集资金投资净资金额额
1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及年产400
100295.00--
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
其中:年产400万台民用水泵技改项目52267.00--
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48028.0042000.0041438.73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
合计103295.0045000.0044438.7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实际拟投入累计已投入序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募集资金金号资金额资净额额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
1泵及年产400万台民用水100295.00---
泵技改项目
其中:年产400万台民用
252267.00---
水泵技改项目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
348028.0042000.0041438.7336090.87
泵扩能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3000.00
合计103295.0045000.0044438.7339090.8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的时间状态日期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
2024年12月31日2026年6月30日
能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发
展规划及当时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的,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而受益于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的提升及受到外部环境波动的影响,公司“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资
2金使用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为保障本项目实施质量,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
及经营规划,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评估,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及面临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00万台高效节能水泵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会更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本次延期事项综合考虑了募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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