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辰股份
股票代码:6037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5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一致行动人:张华君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辰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7
第七节备查文件..............................................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9
附表...................................................2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本报告书指动报告书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指
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
受让方、君弘钱江指二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指张华君青岛博亚指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晨星致远指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日辰股份指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2023年7月8日)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博亚、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华君通本次权益变动指
过大宗交易、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变化、
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股比例由64.73%
降至58.6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第15号准则》指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096176552Y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1号楼50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华君
成立时间2014-03-21
经营期限2014-03-21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MA3BX24G4C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注册地址
路20号)注册资本45375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
成立时间2015-10-08
经营期限2015-10-08至2045-10-0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张华君姓名张华君
身份证号33010619**********
5性别男
国籍中国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即发龙山通讯地址
路20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张华君男执行董事中国青岛市否李娜女总经理中国青岛市否孙珊珊女监事中国青岛市否
(二)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任职情况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张华君男中国青岛市否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华君为日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张华君持有日辰股份控股股东青岛博亚95%的股权,且张华君是日辰股份股东晨星致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青岛博亚和晨星致远三者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6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博亚、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
动人张华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3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青岛博亚、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华君先生因大
宗交易、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变化、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由64.73%降至58.60%。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实施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2023年7月8日)以来,青岛博亚、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华君因大宗交易、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变化、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6383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3%)减少至57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股份名称性质持股数量占总股本变动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
(股)的比例(股)的比例(股)的比例
青岛博亚无限售流通股5398526154.74%-5175261-5.25%4881000049.50%
晨星致远无限售流通股48708964.94%-4870896-4.94%00
张华君无限售流通股49800005.05%40000004.06%89800009.11%
合计6383615764.73%-6046157-6.13%5779000058.60%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7日,晨星致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将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晨星致远
的部分合伙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本次股份转让系该部分核心骨干员
工将其通过晨星致远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为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转让后,晨星致远持有公司股份
3880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92023年7月18日,晨星致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系部分员工资金需要,转让后,晨星致远持有公司股份3770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
2023年12月27日,青岛博亚与张华君签署《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张华君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博亚将其所持有的2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协议转让给张华君。转让后,青岛博亚持有公司股份5198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2%;张华君持有公司股份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转让已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2024年2月8日,青岛博亚与张华君签署《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张华君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博亚将其所持有的2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协议转让给张华君。转让后,青岛博亚持有公司股份4998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9%;张华君持有公司股份8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转让已于2024年3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
2024年12月5日,青岛博亚及晨星致远与君弘钱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博亚拟将其所持有的117526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10本的1.19%)协议转让给君弘钱江;晨星致远拟将其所持有的377089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协议转让给君弘钱江。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总数为494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君弘钱江持有公司股份494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还需按照上交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1: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2: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二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1”、“转让方2”可合称“转让方”,转让方、受让方单独或合称为“一方”、“双方”或“另一方”。
2、标的股份转让2.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4946157股股份(占日辰股份股份总数的5.0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转让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日辰股份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受让方。
在交割期内(指: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日期间,下同),如遇日辰股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受让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在交割期内,如转让方取得了日辰股份的现金分红,则
11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转让方等额补偿给受让方,或者由受让
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双方在此确认:在交割期内,如遇日辰股份回购注销股份,导致日辰股份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金额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2.2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4946157股股份(占日辰股份股份总数的5.02%)。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取得日辰股份股东资格,双方作为日辰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日辰股份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3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
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司法程序,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2.4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
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
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3、股份转让价款
3.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8600082.00元,其中转让方1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556786.00元,转让方2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8043296.00元。
3.2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当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户:
转让方1:
12户名: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转让方2:
户名: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户行:******
账号:******
3.3双方一致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如下方式分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签署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
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8000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人民币6500000.00元,向转让方2支付人民币21500000.00元。
(2)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42000000.00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0元,向转让方2支付人民币32000000.00元。
(3)第三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8600082.00元,由受让方在标的股
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三个月内支付,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人民币14056786.00元,向转让方2支付人民币44543296.00元。
4、股份过户
4.1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
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4.2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
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
13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
应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4.3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
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受让方所有。
5、违约责任
5.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
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
5.3转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割标的股份或迟延配合办理标的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迟延一日,则转让方须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0.1%向受让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6、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就有关争议向合同签署地(杭州市拱墅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博亚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14青岛博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9985261股,其中有225605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青岛博亚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或冻结等情形。
晨星致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70896股,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或冻结等情形。
张华君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980000股,其中有361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张华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或冻结等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
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
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博亚及其一致行动人晨星致远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3年 7 月 8 日,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日辰股份股票的情形。
16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且不存在应当依法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7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君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上市公司名称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股票简称日辰股份股票代码603755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8号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义务人注人一名称1号楼505册地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义务人注
人二名称(有限合伙)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册地一致行动青岛市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一致行动人张华君人通讯地业园(即发龙山路20号)址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拥有权益的股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否为上市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青岛博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3985261
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比例:54.74%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晨星致远:
量及占上市公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司已发行股份持股数量:4870896
比例持股比例:4.94%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博亚、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华君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63836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3%。
青岛博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8810000
持股比例:49.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晨星致远:
义务人拥有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0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博亚、晨星致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华君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57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准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不适用□
准(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博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君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岛晨星致远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华君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