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蔚蓝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蔚蓝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1号”文核准,蔚蓝生物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66.7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401673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7440291.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02号)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募集资金承诺已累计投入募集截至期末投项目名称资投资额资金金额入进度精制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
23048.0011400.0012100.66106.15%
设项目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
19252.007247.037330.95已结项
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项目总投募集资金承诺已累计投入募集截至期末投项目名称资投资额资金金额入进度动物用保健品综合生产基
10430.0010000.0010242.22已结项
地建设项目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
6097.006097.004680.00已结项
设项目
合计58827.0034744.0334353.83
注: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高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系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期限
序原计划预计达到可使用状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项目名称号态日期态日期精制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
12024年12月2025年8月
设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政府公用工程施工进度调整,以及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调试周期延长的影响,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该项目目前的建设情况,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
2025年8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
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凤华孙喜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