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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1-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739证券简称:蔚蓝生物公告编号:2024-053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

*委托贷款利率:3.70%/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与技术合作,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华理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理”)于2024年11月25日与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签署了《借款合同》,青岛华理拟以闲置自有资金向其提供9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对方实验室科研条件的合规建设,借款期限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借款利率按3.70%/年计算。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青岛华理以闲置自有资金向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提供9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华理本次向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提供900万

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是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与技术合作。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12MB28391924

3、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4、法定代表人:庄英萍

5、开办资金:5万元

6、举办单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华东理工大学

7、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

8、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科技成果研发、领军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孵化、高新技术转移、创新人才培养“五位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业务范围:围绕生物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生物产品及生物工程装备研发;

生物、化学仪器技术检测、分析、测试服务;材料、能源、化工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家教、出国留学咨询和中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成果开发、转移转化等。

9、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40.003244.99

负债总额573.42550.77

净资产额3166.582694.22

资产负债率15.33%16.97%

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收入1016.5847.64

净利润306.40-472.36

1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甲方):青岛华理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

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崂山支行

1、委托贷款金额:9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

3、委托贷款利率:3.70%/年

4、委托贷款用途:实验室科研条件的合规建设

5、还款方式:合同期限届满,借款人应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偿还借款,允许

借款人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按季度结算。

6、借款展期与预期:

乙方如果需要展期,应在本合同到期1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合同;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经占用的借款和违约金应按本合同规定偿付。7、违约责任:

(1)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3.70%,借款利息按季度结算。借

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2%的利率,即5.70%/年。

(2)乙方违约的,甲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评估费、保险费、保管费、公证费、鉴证费、拍卖变卖费以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8、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签订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协商和诉讼期间,争议不涉及的其他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共建

的新型研发机构,是青岛市崂山区区属事业法人单位,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本次借款资金的专项用途、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

解决方式,风险可控。

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或其他第三方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与技术合作。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华东理工大学青岛创新研究院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82%;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00万元,占2023年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8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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