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0证券简称:岱美股份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673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姜明先生、鞠文静女士、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的子女(以下简称“子女”)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信息
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姜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姜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姜明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1520261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0%;并通过控股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86229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6%。上述股份皆为无限售流通股份。鞠文静女士、子女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约定:
(1)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分割至鞠文静女士名下;拟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将其所持岱美投资10%股权(折合成间接持有的公司
9316933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分割至鞠文静女士名下。
(2)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的两年内,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
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转至以鞠文静女士为第一顺位
受益人、其子(目前未成年)为第二顺位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名下。
(3)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的三年内,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528608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转至以其三名子女(目前未成年)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名下。
(4)姜明先生和鞠文静女士后续将各自持有的岱美投资10%股权(合计折合成间接持有的公司1863386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附条件分阶段赠与其子(目前未成年),即:分别在其子年满25周岁前、年满35周岁前和年满46周岁前履行约定的赠与安排。
上述所有的分割和赠予,鞠文静女士、家族信托和受赠人均需与姜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姜明先生代为行使除受益权、处置权、分红权、知情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以上第(2)、(3)项有关未来设立信托事项,均约定若信托未能成功设立情形下的备用方案,相应股份将在一定年限内直接过户给信托约定的受益人。
3、若前述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姜明先生预计直接持有公司4958266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0%,间接持有公司9228423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8%;鞠文静女士预计直接持有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其作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预计持有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子女作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预计直接持有公司
528608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同时,其子间接持有公司
1863386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具体情况如下:
前述权益变动前前述权益变动后合计合计占公占公占公占公占公占公股东名司总司总司总司总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司总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合计持股数司总称股本股本股本股本量(股)量(股)量(股)股本量(股)量(股)量(股)股本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
(%)(%)
姜明1520261919.2027862290816.8643064909926.06495826643.00922842305.581418668948.58
鞠文静00.0000.0000.00495826643.0000.00495826643.00
子女00.0000.0000.00528608633.2018633867811.2823919954114.48
合计1520261919.2027862290816.8643064909926.061520261919.2027862290816.8643064909926.06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岱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父子。岱美投资、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叶春雷先生、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安享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鞠文静女士、子女互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前述权益变动前前述权益变动后
持有人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岱美投资93169338956.3793169338956.37
姜银台24163070114.6224163070114.62
姜明1520261919.20495826643.00
叶春雷45184650.2745184650.27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
司-富善投资安享尊
97648200.5997648200.59
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鞠文静00.00495826643.00
子女00.00528608633.20
合计133963356681.05133963356681.0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鞠文静)》。
3、本次权益变动后,姜明先生、鞠文静女士与子女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4、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上网公告文件
1、鞠文静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