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证券简称:鸣志电器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
(2024-2026年)>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
2√
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相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相关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728鸣志电器2024/9/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9月12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鸣嘉路16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dm@moons.com.cn(四)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须在2024年9月12日12: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二)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传真:021-62968703
联系人:温治中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
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年)>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