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证券简称:阿科力公告编号:2024-05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科力”)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4261.72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潜江”)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1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62621 股,发行价格为 27.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179854.1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866711.6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13142.47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 110C000352 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109.1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32700.0227109.11
合计32700.0227109.11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15179854.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7313142.47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科力潜江负责具体实施。公司与阿科力潜江签订借款协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
1、借款金额:不超过14261.72万元,上述款项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借出。
2、借款用途:用于“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的建设工程费用、购买设备
费用、安装工程费用等方面
3、借款期限:五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止。因款
项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借出,各批次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利息按实际借款日起分批计算。
4、利息的约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单利)计息。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5MAC1FB60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潜江市王场镇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一路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阿科力潜江将用借款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人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与阿科力潜江签订借款协议,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形式投入阿科力潜江用于“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的议案》。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本次阿科力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阿科力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