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候选人曹峻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曹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俊强、程安林、张海明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