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53号
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家家悦,A 股证券代码:603708;
姜文霞,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周承生,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2年7月15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称,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公司存在超出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金额共计2050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1号——规范运作》第6.3.2条、第6.3.12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承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姜文霞、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承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
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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