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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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2263号
致: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
就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2023
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分红的
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律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有赖于
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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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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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差异化分红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
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中某
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
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一)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个月.12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0元/股.
(二)2022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浙江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2年6月11日,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7,679,700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尚未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股7,679,700
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
(三)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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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康达律师事务所KANGDALAWFIRM法律意见书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2023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10
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87,629.04元(含税).
基于所述,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回购7
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
除息处理,公司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2023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2023
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
0.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4,982,120股,扣除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79,700股后,公司可分配总股本为407,302.420
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号2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规定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
材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1
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二)具体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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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14,982,120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7.679.7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股407,302,420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不进2023
行送股或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以公司2024年5月30日的股票收盘价10.13元/股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如下:
1、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13-0.012)÷(1+0)=10.118元/股
2、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x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
总股本=(407,302,420x0.012)÷414,982,120=0.012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13-0.012)÷(1+0)=10.118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0.118-10.118l-10.18=0.00%
基于上述,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以下,影1
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份回购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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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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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
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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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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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雪
低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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