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胜
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大胜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本次限售股上
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
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J14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76,164,705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
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胜达”)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
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除杭州新胜达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已于
2024年2月23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杭州新胜达所持有的股份,
限售期为18个月,对应股票数量为3,529,411股,将于2025年2月17日上市流
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8月17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
495,633,712为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
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债券代码*113591”.“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
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胜达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
(2023年12月2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全部赎回.因可转债公司
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本总数变更
550,031,864为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杭州新胜达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8月17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
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新胜达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3,529,411(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股,均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如下:序注释号认购对象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3,529,4110.64173,529,4110
合计3,529,4110.64173,529,411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29,41118
合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29,41118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股份类型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29,411-3,529,41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6,502,4533,529,411550,031,864
股份合计550,031,864-550,031,86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None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11监管指号第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
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大胜达对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兴证券对大胜达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股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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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代表人:
张昱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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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p0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