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证券简称:晨丰科技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13628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上市及担保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公开发行了4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1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87号文同意,公司415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
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晨丰转债”,债券代
码“113628”。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采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股东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骥飞”)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
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香港骥飞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香港骥飞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需出质股份数时,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就差额部分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提供补充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香港骥飞已质押其持有的39523810股公司股票为上述可转债提供担保。
(二)可转债担保事项变更的原因及情况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香港骥飞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
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持续低于晨丰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10%的情形。为保障公司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经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质权人代理人中德证券与公司、香港骥飞、求精投资、魏一骥等协商,拟变更可转债的出质人和担保物,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出质人担保物出质人担保物香港骥飞持有的公司股票香港骥飞魏一骥持有的公司股票一定数额的现金保证金(需质押的现持有的公司股票金保证金金额高于“晨丰转债”未偿还
求精投资求精投资本金总额×120%-前述出质人已质押
股票数量×办理质押登记的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
具体出质人、担保物的变更由相关出质人与质权人代理人中德证券签署质押
协议或解除质押协议,以使变更后的担保物价值与本次可转债未偿还本金总额的比率高于120%。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一骥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经“晨丰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上述出质人中,香港骥飞系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魏一骥先生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魏新娟女士之子,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中,公司无偿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发行的“晨丰转债”提供担保,且不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可转债担保事项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的要求,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的变更充分体现了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发展的信心与支持,总体上有利于保障“晨丰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