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证券简称:晶华新材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前次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
9月1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是否已变募集资募集资金累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总金投资承诺投资项目计实际投入
(含部分诺投资总额额项目进金额
变更)度(%)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19122.301384.931384.93100.00扩建项目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17137.914999.5829.17技改项目
年产 OCA光学膜胶带 2600万
㎡、硅胶保护膜2100万㎡、否20000.0013574.9413578.27100.02
离型膜4000万㎡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否4500.004500.004500.00100.00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否5798.095798.09100.00
合计43622.3042395.8730260.87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2、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8月31日
银行名称账户类别银行账号余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募集资金专
50131000945297528733.22
限公司松江支行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募集资金专
340501737408000017346.30
司定远支行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募集资金专
641454254336.60
司苏州分行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募集资金专
89110078801100002289608.28
限公司张家港支行户
合计1684.4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晶华新材实施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