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本人任海峙,曾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于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2年至今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任职,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
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
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内,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此外,本人出席和表决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数议
55500否2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针对公司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与考察,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及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事前进行了充分了解。通过认真审阅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均遵循了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拟定的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审计机构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后,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其在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利润分配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董事候选人审查情况公司董事会换届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现状。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了本人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海峙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