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3574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安排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
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8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二)可行权数量:259.6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92人。
(四)行权价格:13.75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
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已获首次授本次可行权数本次可行予的股票期量占其已获首序号姓名职务权数量权数量次授予股票期(万份)(万份)权数量的比例
1刘毅董事、副总经理249.640%
2蓝振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440%
3徐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240%
4杨杰副总经理124.8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88人)598.2239.2840%
首次授予合计(92人)649.20259.6840%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2、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有一定调整,上表中相应各层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其获授权益和可行权权益情况已相应更新;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应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
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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