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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2 00:00 查看全文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1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的规定处理。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当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求,同时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2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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