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证券简称:灵康药业公告编号:2024-05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
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5000000股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灵康控股书面通知,灵康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灵康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9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7%,划入“灵康控股-中天国富证券-24灵康 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由中天国富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担保及信托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表决权时,中天国富将根据灵康控股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灵康控股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