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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拟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667证券简称:五洲新春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行星滚柱丝杠、微型滚珠丝杠及智能汽车丝杠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与周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预计项目投资建设周期3年。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

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下游增速不及预期的风险:若本次投资产品下游行业增速不及预期,则可

能出现公司产能过剩、行业内公司订单不足、对公司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4.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因资金

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总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昌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拟投资生产行星滚柱丝杠、微形滚珠丝杠、汽车转向系统丝杠、刹车驻车系统丝杠、悬挂

减震系统丝杠、通用机器人专用轴承等产品,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总用地约100亩。

(一)审议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8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订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62468453116XJ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科创中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名称: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624078670426W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三花路2号

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昌财政局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2-甲方: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昌县高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因业务扩张需要,拟投资建设行星滚柱丝杠、微型滚珠丝杠及智能汽

车丝杠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总用地约100亩。乙方在拿地,并经甲方场地平整完成符合建设要求后启动项目一期建设。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高新园区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

维护乙方的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

2)本协议中涉及政策兑现、项目履约监管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需第三

方审计的,由甲方确定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报告作为兑现政策、履约监管等事项的法律依据。

3)除非有上位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否则甲方不得以政策到期、变更、人

员变动等原因取消、降低在本协议中的扶持政策的标准。

3.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开竣工时间、转让限制等内容。

2)乙方有权享受面上其他补助政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5年综合贡

献结算后,乙方有权享受我县面上设备补贴政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3)乙方需积极做好重大产业项目、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甲方

及时为乙方提供指导服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战略规划和下游市场发展情况,开展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本次布局的产能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投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3-(一)本项目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

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下游增速不及预期的风险:若本次投资产品下游行业增速不及预期,则可能出现公司产能过剩、行业内公司订单不足、对公司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承诺。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总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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