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杨学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重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形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重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合肥泰未智能科技集
才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
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重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