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进行有效监
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
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一)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延1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
(七)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十)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二)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各位监事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过程、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公正透明、科学合理,并切实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核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保持密切沟通,实时了解公司内部财务状况,以审议公司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控制有效执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未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3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况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
4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的工作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事项,防范经营风险,并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职进行监督。同时,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强化风控意识,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职能,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运行和长效管控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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