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24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11.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