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具体详见“一、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中具体披露内容;
*涉案金额: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为6984.0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为6656.2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已终审判决或
结案的诉讼案件,公司已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由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最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梳理了已披露的各诉讼案件进展,该等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情况
被告/被申涉案金额
序原告/申请
案件编号请人(含第案由(原告诉请)进展阶段号人
三人)万元
秦皇岛市清广西北港承揽合一审审理中,法院裁
1/3342.60
青环保设备新材料有同纠纷定适用普通程序。有限公司限公司
(2024)桂秦皇岛市清广西贵港一审已判决,详见本承揽合
20802民初青环保设备钢铁集团2069.91公告第二、主要诉讼
同纠纷
2029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案件进展情况。
中铁市政环境建设
有限公司、中铁上海
(2024)沪北京韩建河
工程局集买卖合法院已受理,资料已
30107民初山管业股份555.26
团有限公同纠纷提交,立案待开庭。
7862号有限公司
司、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雄安新动告319.91万元(不含
(2023)苏秦皇岛市清力科技股承揽合延迟支付利息),二
40391民初青环保设备319.91
份有限公同纠纷审已判决维持一审判
66号有限公司司决,进入执行阶段,原告已支付60万元。
(2023)冀秦皇岛市清武安市崇已调解,被告同意支承揽合
50302民初青环保设备义长天炉300.00付合同欠款300万
同纠纷
12370号有限公司料厂元。
双辽市河
(2022)京北京韩建河已判决,判决被告支湖联通建加工合
60111民初山管业股份240.00付拖欠款项240万元
设管理办同纠纷
11861号有限公司及利息。
公室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北京城建
(2024)晋北京韩建河告114.12万元(不含道桥建设买卖合
70105民初山管业股份114.12延迟支付利息),被
集团有限同纠纷
1805号有限公司告提起上诉,二审判
公司决维持一审原判。
秦皇岛市清武安市裕承揽合
8/青环保设备华钢铁有24.99已立案,待开庭。
同纠纷有限公司限公司已判决,判决被告支
(2023)京北京市政
河北合众建买卖合付17.27万元及利
90102民初路桥股份17.27
材有限公司同纠纷息,被告已履行完毕,
34821号有限公司已结案。
合计6984.06/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情况
被告/被申涉案金额
序原告/申请
案件编号请人(含第案由(原告诉请)进展阶段号人
三人)万元
1(2023)广西贵港钢秦皇岛市承揽合5152.68一审已判决,详见本桂0802民铁集团有限清青环保同纠纷公告第二、主要诉讼
初1359号公司设备有限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秦皇岛市广西北港新
清青环保承揽合一审审理中,法院裁
2/材料有限公1344.63
设备有限同纠纷定适用普通程序。
司公司唐山飞冀科技有限
公司、秦皇
(2023)冀岛市清青
山东显通安已判决,被告清青环
30225民初环保设备工程款72.40
装有限公司保不承担付款责任。
2388号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
(2023)冀河北新蓝复设备有限买卖合
40302民初合材料有限公司、北京44.17已结案。
同纠纷
11351号公司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
(2023)冀设备有限中介合
50302民初刘向东公司、北京35.00已结案。
同纠纷
11307号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
(2023)冀湖北三峰透清青环保承揽合
60302民初平装备股份7.41已结案。
设备有限同纠纷
11501号有限公司
公司
合计6656.29/
二、主要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清青环保作为原告及被告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已分别出具,具体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纠纷,诉讼当事人及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之“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超过1000万的诉讼)”之“(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的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桂0802民初2029号),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2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296元,由原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拟于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
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诉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纠纷,诉讼当事人及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之“二、主要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进展(超过1000万的诉讼)”之“(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诉讼案件诉讼情况”的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桂0802民初1359号,一审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GGJT-QT-T2019/115《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x108 ㎡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x108 ㎡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脱硫部分)技术协议》、《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x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脱硝部分)(中高温催化剂)技术协议》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
(2)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
(3)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其占用工程款4320万元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以4320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
3月1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付清之日止);
(4)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拆除其承包范围内的 2x108 ㎡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设备;
(5)驳回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94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4434元,由被告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6235元(含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48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拟于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已终审判决或结案的诉讼案件,公司已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由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最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