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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诺力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30 查看全文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

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相关定义

第二条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体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三条根据舆情内容的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舆情

分为一般舆情、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

一般舆情:公司干部员工和社会群众发表的涉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建议、问题反映、咨

询质询、个人利益诉求等舆情信息;

重大舆情:具有一定公众关注度,或一定数量的跟帖评论记录,或被社会媒体报道、转发、公众关心的舆情事件。媒体记者要求采访核实的负面情况,即将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的情况。

特别重大舆情:出现在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电视台、报纸、国内门户网站或杂志,被大量转发,或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负面舆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信息。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研判舆情的等级、报道的准确性、信息的权威性,采取措施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第五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

的舆情向有利于公司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及相关利益群体切身利益,有利于公司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的方向发展。第六条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各部门密切配合舆情发布工作,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里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七条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公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和媒体宣传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口管理。

第四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对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回应工作。

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舆情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处置、回应、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舆情管理工作;

(三)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以及涉及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舆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舆情起因、舆情载体、核查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是舆情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

的舆情监测、研判、上报、处置、和回应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是舆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在分管领域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回复问题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第五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舆情报送

(一)舆情监测对象包括报刊、杂志、电视、广播、论坛、贴吧、微博、微信、抖

音、上证 E 互动问答、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自媒体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关注实时舆情,获得最新舆情信息,并及时将舆情向

上报送;(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配合监测、收集舆情,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四)领导小组办公司负责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等级,提出相关决策建议,并向上汇报。

第十二条舆情的处置与回应

(一)一般舆情处置与回应

1.舆情事件发生后,承办部门(承办子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处理、

5-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将办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分管领导,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

公室;

2.一般舆情原则上不公开回应。

(二)重大舆情处置与回应

1.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舆情报送的1个工作日内将舆情处置建议呈报领导小组,

并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转交、督促有关部门或子公司核查处置;

2.承办部门(承办子公司)在接办后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一般应在5个工

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回应,其它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动态

进展或办理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承办部门(承办子公司)形成回应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联系协调相关媒体或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回应。重大舆情应在舆情收集后48小时以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特别重大舆情处置与回应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初步处置和回应意见,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以组建工作专班、设立联席会议等形式,统一处置和回应;

2.由工作专班或联席会议拟定回应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对外回应。任

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动态进展或办理结果:

3.要在舆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微信或其他公共媒体首次回应,并

在2个工作日内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再次回应,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舆论。根据核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动态情况;4.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要将每日舆情处理工作进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舆情报送有关部门,持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

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舆情处置、回应工作。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舆情管理不到位,舆情处置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或相关子公司的知情人员对所知信息具有保密义务,擅自

披露公司信息,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公司信息,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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