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沈海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民弟姐妹、允弟组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元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交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形
事处罚的;
(二)因涉赚证券期货违法狐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债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