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证券简称:京华激光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66654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149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6571578 99.9028 72100 0.0745 21800 0.022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4年半年度
464179698.0171721001.5224218000.4605
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张宝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