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4-02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赵笠钧,男,1968年2月出生,时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董事长、总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博天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赵笠钧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赵笠钧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博天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
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
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EPC 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等 PPP 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
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
总额的223.80%;
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
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4.01%;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的11.90%;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此外,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
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
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72056841.99元,多记在建工程278613919.45元,多记应付账款
225588994.04元;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2962647.60元,多记在建工程
1058923120.64元,多记应付账款790017083.10元;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
6592819.33元,多记在建工程881388595.13元,多记应付账款349989292.35元;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
依据现有证据,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笠钧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提出:
其一,请求核实并确认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科目的不实记载金额、区分会计差错更正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区分相关会计科目受当年新增事项影响金额以
及受往年事项累计影响金额、删除相关表述等;其二,请求综合考虑主动进行差错更正、积极配合调查,参与公司风险化解,导致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本及主要原因系公司2017年、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以及其他案例等情况。
赵笠钧请求缩短证券市场禁入期限或免除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博天环境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提出的列明净资产科目的不实记载金额、区分会计差错更正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区分相关会计科目受当年新增事项影响及受往年事项累计影响、
删除相关表述等要求,于法无据。
第二,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责
任认定并作出量罚,并无不当。
综上,我局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怠于履职,致使博天环境内部管理失控,导致博天环境案涉违法行为,且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
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赵笠钧采取
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