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证券简称:博天环境公告编号:2024-02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公司的相关证
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终止日复牌日期间
603603 *ST 博天 A股 停牌 2024/2/5●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31日,公司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
72056841.99元,多记在建工程278613919.45元,多记应付账款225588994.04元;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2962647.60元,多记在建工程1058923120.64元,多记应付账款790017083.10元;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19.33元,多记在建工程881388595.13元,多记应付账款349989292.35元;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2024]2号),根据
《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3月31日,
公司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
72056841.99元,多记在建工程278613919.45元,多记应付账款225588994.04元;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2962647.60元,多记在建工程1058923120.64元,多记应付账款790017083.10元;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19.33元,多记在建工程881388595.13元,多记应付账款349989292.35元;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8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听证的,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到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9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并终止上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
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
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