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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泉桥私募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3 00:00 查看全文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证券代信码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749弄53号62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老城厢露香园1期,同庆街31弄6-102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

24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第节二释第节义三信

第.....................................................节息权四第披节益露权五义变节第动益务变前六人的第节动六其介七目方个的他节绍及式月备

内.重...........................................................................................................大买股文卖事项计件上..划..................................................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一上节海释义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本指司报签告署书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引力传媒股

上市公司、引力传媒指份有限公司上海泉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桥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指和公国司公法司

》法

》《中华人《指民证共券和法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指购收管购理管办理法办

》法上

》海证上指券交交所易

、所交中易国所中指证国券证监监会

/督管理委员会人民币元

、元指人

、民万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二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节公司名称上海信泉息桥私披募露基义金管务理人有介限公绍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749弄53号621室法定代表人黄齐威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093773028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24-06-21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老城厢露香园1期,同庆街31弄6-

102

联系电话021-627109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区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居留权高波总经理男中国上海无张翔飞风控负责人男中国上海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股认持股

/比例

()东缴名出称资额

(万元

)高18波75

0

0

黄31齐05威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泉过该桥长公虹司

已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发超行过股该份公的司情况已

/发行股第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三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投资价值,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节二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截

至信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息本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披报露告义书签务人署在日,未信来个息月内的持股计划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引力传媒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四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节息权益变动方式披露义务股东名称人上海泉桥私募基金泉管桥理长有虹

限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2024年8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蒋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司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自作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60%。标的股份转让为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0%变更为5.60%。

基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金(一)协议主体管理

/人的

泉甲方(转让方):蒋丽乙方(受让方):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计15000000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相应股份权利。乙方同意以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0.76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16140.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壹佰肆拾万元整)。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

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第一笔付款”),在引力传媒对本次交易

进行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第二笔付款”)。

第二笔款项支付后十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8400000.00元(大写:伍仟捌佰肆拾万元)(“第三笔付款”),完成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顺延,窗口期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署、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双方于2024年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泉桥长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五

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节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其重他大重信息大。事项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

一、备查文件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节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备股查份转文让件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

址联系人:穆雅斌、刘畅

:联北系电京话市

朝:

阳区建国路甲号世茂大厦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4年8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上市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股票简称引力传媒股票代码603598信息披露义务上海泉桥私募基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人名称有限公司住址路749弄53号621室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

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A 股流通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00%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 股流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数量:15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数量:15000000股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5.60%变动后持股比例:5.6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不适用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签务人署

:日上期

:海

4年8月12日泉

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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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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