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2024-05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接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晖先生的通知,因操作失误,张春晖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单笔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张春晖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29%,平均成交价格为7.86元/股,成交金额为78600元。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张春晖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之规定,构成违规交易。
本次增持前,张春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张春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张春晖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系误操作导致,本人发现误操作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进行了报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增持的情况。本人已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该事项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张春晖先生承诺:本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同时,本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