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61号
────────────────────────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2023年4月29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1-称 ST 贵人或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金谷)拟自2023年5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11月3日,泰富金谷已增持11150900股公司股份、约2000万元,增持承诺完成率仅40%,未完成前期增持承诺,并将前述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显示,泰富金谷增持承诺延期后尚未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泰富金谷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与其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不一致,且延期后截至3月5日仍未增持,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5.1条、第4.5.2条、第7.7.5条等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泰富金
-2-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