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科技公告编号:2024-059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38818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8.799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Fang James 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1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63776152 99.9599 57800 0.0219 47900 0.018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
1518670399.3088578000.3780479000.3132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本次股东大会普通表决事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表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年毅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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