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奥普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551证券简称:奥普科技公告编号:2024-06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2024年

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下以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4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共计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共计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共计2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1089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股票数授予激励授予后股票剩余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量(股)对象人数股份(股)

首次授予2023年3月6日5.86元/股254100014600000

预留授予2023年9月26日5.135元/股1200002480000

预留第二

2023年11月15日5.135元/股1600002320000

次授予

预留第三

2024年1月25日5.135元/股280000640000

次授予

注1: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经历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完成的数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5.80万股、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注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授予56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4万股已满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授予批次日期解锁数量(股)首次授予2024年5月6日1089000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日届满。

(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股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上一年度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已授予的限本次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限制性股票数量量占已获授限制量(股)(股)性股票比例(%)电器事业部副总

刘波600003000050.00经理电器研发中心副

陈鑫明600003000050.00总监

合计120000600005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649000-600001589000无限售条件股份39968800060000399748000总计401337000401337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