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证券简称:神马电力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78752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9元/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23元/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63元/股
2025年4月2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8752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二)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3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表决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5日(9:00-11:30、
13:30-16:00)。
(五)2023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六)2024年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七)2024年1月8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2024年1月8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以7.95元/股的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8.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八)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九)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一)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
修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
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2024年4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5月20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2024年5月
20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7.95元/股
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公告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4年3月21日,公司公告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八)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年5月20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由96.76万股调整为90.8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41万股调整为
72.7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35万股调整为18.18万股,并认为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2024年5月20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9.49元/股的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2.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8月30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期间,公司在其内部网站公示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10天。
(六)2024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七)2024年8月6日,公司公告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年8月9日,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年8月30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12月30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发放日为2024年7月26日。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7.95 元/股-0.26 元/股=7.6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9.49 元/股-0.26 元/股=9.23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1.21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7.502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158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5元/股;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49元/股。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或被
动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至今,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69元/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9.23元/股。
2.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63元/股。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至今,公
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1.63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份数本次股份变动数量变更后股份数量证券类别量(股)(股)(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7464774042767227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798553-5787524219801
合计432263327-57875243168457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一)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注销事项除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就本次注销所引
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