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
展需要,构建并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公司战略有效地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轮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置总经理轮值小组,轮值小组班子包含三人,由三人轮值出任。
第三条轮值总经理的职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轮值)负责制,轮值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义务,包括:
(一)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安排行使总经理相应职权,履行总经理相应职责;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总揽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对公司中长期战略提出建议,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参与重大项目决策,依法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授
权决定公司的交易事项,根据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
(六)协调公司资源,组织实施经营工作,实现业绩目标;提请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共3页,第1页(七)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完善提升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构架,协调公司各项事务,负责公司对内对外联络协调,保持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
(八)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规范管理控制风险,确保各项决策落实。
第四条轮值期间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授权轮值总
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有关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二)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轮值
总经理应主动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或召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形成执行方案;
(三)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对于上任轮值总经理在其轮值期间,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当值总经理原则上应按照既有决策继续执行;
如需调整已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经原审议程序再次审议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轮值期限
轮值总经理轮值期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定,任期一年,连聘可以连任。如轮值期间轮值总经理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的,则该轮值总经理可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提前终止该轮值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换届后,在新一届董事会聘任新一任总经理之前,为保证公司稳定经营,上一任总经理继续履职。
第六条轮值程序
轮值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经理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共3页,第2页第八条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二)每次轮值总经理发生变动时应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制度修改后应对外披露。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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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共3页,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