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爱玛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8 00:00 查看全文

爱玛科技 -1.32%

证券代码:603529证券简称:爱玛科技公告编号:2025-004

转债代码:113666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玛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2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2月2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2月24日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爱玛转债”)将于2025年2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

23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113666”。

公司本次发行的“爱玛转债”自2023年9月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9日起调整为39.9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9月22日起调整为39.64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2日起调整为39.11元/股;因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离职人员的

限制性股票,“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8月7日起调整为39.1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

10月16日起调整为38.79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一)年利息的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三)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爱玛转债”第

二年(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票面利率为0.50%,即每张“爱玛转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2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2月2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2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爱玛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联系电话:022-595968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