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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06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LAW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产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2025年1月17日,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其他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

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5日下午13:30在江苏省宜兴市环保

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具体为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9,572,86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20%(公司表决

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到摊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

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27,852,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69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终投票的股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其他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0.5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652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15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7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2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5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年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5日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庐风仙女士为公司董

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其他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谢静

41

负责人:经办律师:入

沈国权吴明武

Z025年2月七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大原香港·青品、厦门·天津:济:合配·第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有·武以、乌鲁末齐”化放·西限限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邮编:200120

电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址:http://www.a11bright1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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