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8证券简称:思维列控公告编号:2024-038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大华所已连续多年
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7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万元,同比下降10.59%,其中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45人,注册会计师共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9.96亿元。
(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36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4.5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
(2)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红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家。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任何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
2024年度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
等与信永中和确定具体报酬。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7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万元,同比下降10.59%,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大华所担任。大华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3信永中和和大华所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为76万元,其中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