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155号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其他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3,232,020,077,202,400,415
合同编号:2024-0642
报告类型: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155号
报告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180,853,549.72元
评估报告日:2024年09月20日
评估机构名称: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包静(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130054毛邱祺(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180016
℃℃
店℃
项目2中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1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
九、评估假设+.20
十、评估结论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8126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II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
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
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
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
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
其他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委托人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确定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
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围: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总资
产账面价值为47,898.31万元,总负债为31,249.46万元,净资产为16,648.85万
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49,334.82万元,总负债为31,249.46
万元,净资产为18,085.36万元,净资产增值1,436.51万元,增值率8.63%.评
估结论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 B C=B/A 100D=C/A×%
流动资产12,871.2112,871.21
非流动资产35,027.1036,463.611,436.514.10
其中:固定资产34,339.3135,770.561,431.254.17
无形资产5.265.26
其他非流动资产687.79687.79
资产总计47,898.3149,334.821,436.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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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项目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 B C=B/A 100D=C/A×%
流动负债15,945.9615,945.96
非流动负债15,303.5015,303.50
负债总计31,249.4631,249.46
净资产16,648.8518,085.361,436.518.63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
16,648.85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7,800.00万元,评估增值1,151.15万元,增值率6.91%.
(3)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8,085.36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7,800.00万元,
两者相差285.36万元,差异率1.58%.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
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
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近年来因风电市场产业政策性的影响,风电安装船舶租赁市场的竞争格局有
所变化,导致风电安装船舶租赁市场行情呈现波动性.而尚和(上海)海洋工程
设备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选用的参数更加可靠,不
确定性相对更小.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
估结论.即: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18,085.36为万元(人民币壹亿捌仟零捌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即有效期自2024年6月30日至2025
年6月29日.
7、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历史、预测数据均由被评估单位进行盖章确
认,评估报告中的业绩预测不能视为评估机构对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保证,本评
估结论仅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2022年6月24日,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和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出租
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租
赁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6年3月10日,还租期为16期,租赁本金
25,000.00万元,利息4,349.91万元,留购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17日,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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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证载船舶所有权人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非共有船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胡震、卜春华个人全部资产为上述租赁
100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将公司%股
权质押给出租方;承租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租赁船舶而产
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出租人,出租人对收取前述应收账款享有监管权.
21,494.30截止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款本息余额为万元,本次未考虑上述
融资租赁事项及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对融资租赁设备按
自有设备进行评估.
(3)目前“振江号”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正在广东汕尾市后湖海
上风电场水域作业,因条件所限,评估人员未能对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
平台实施现场勘查程序,本次评估主要通过视频、访谈、照片等方式进行核查验
证.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诺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其他抵(质)(4)
押、对外担保、保证等其他或有事项,至评估报告日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
的重大期后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
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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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中资评报字(2024)第1155号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责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尚和(上海)
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尚和
(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913202007584867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2608法定住所:江阴市镇澄路号
2608经营场所:江阴市镇澄路号
法定代表人:胡震
14203.0934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件、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钣金加工;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和海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X5F77
法定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B区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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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郑文俊
6300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
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
6300.00万元.其中:周秀霖认缴出资34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郑李
成认缴出资14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5%;吴晓静认缴出资1417.5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22.5
2017年2月1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最新公司章程,周秀霖将其持有尚和
55(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郑定勇.转让后的股东出资情
况为:郑定勇认缴出资34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郑李成认缴出资141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5%;吴晓静认缴出资141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5%.
2017年7月20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最新公司章程,郑定勇将其持有尚和
55(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郑文俊;郑李成将其持有尚和
22.5(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郑文俊;吴晓静将其持有尚
8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郑文俊,将其持有尚和(上
6.5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陈从裕.转让后的股东出资情况
为:郑文俊认缴出资538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5%;吴晓静认缴出资50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陈从裕认缴出资40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
2018年1月27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最新公司章程,吴晓静将其持有尚和
8(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郑文俊;陈从裕将其持有尚和
6.5(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郑文俊.转让后的股东出资
情况为:郑文俊认缴出资6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5月7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最新公司章程,郑文俊将其持有尚和
(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的股权(认缴出资为1260.00万元,实缴出
0资为零)以元转让给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尚和(上海)海洋工程
设备有限公司80%的股权(认缴出资为5040.00万元,实缴出资为零)以0元转
让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126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40亿
元,其中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5040.00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比例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公司5,040.0080.00%5,040.0080.00%
南通零一重工有限公司1,260.0020.00%1,260.0020.00%
合计6,300.00100.00%6,300.00100.00%
3.业务情况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为“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续航能力达3000
海里,定员100人,平台最大作业水深50米,甲板作业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
容纳3套6MW级风机或2套8MW级风机,可以独立完成6MW、8MW级风机
的安装和其他水上工程施工的起重、打桩、吊装和运输等作业.
“振江号“平台配套4500吨连续液压升降系统、1200吨绕桩式回转起重机
30吨船用甲板起重机、DP-1动力定位和锚泊定位两套系统、全回转舱奖装置
软管绞车海水提升装置、海水提升塔等关键装置.和传统平台相比,具有作业高
效、功能齐备、转场灵活三大优势,在方案设计、船型、吊机工艺等方面均处于
国内领先水平.
4.近两年一期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24,388.5117,611.8312,871.21
固定资产36,698.7535,126.5434,339.31
使用权资产12.4059.4347.55
长期待摊费用47.4437.28
递延所得税资产1,755.79620.26602.97
资产总计62,855.4553,465.5247,898.31
流动负债27,196.0912,548.1515,945.96
非流动负债18,993.1518,925.6115,303.50
负债合计46,189.2431,473.7631,249.46
所有者权益16,666.2121,991.7516,648.85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月-6月
一、营业收入13,968.9413,981.673,987.69
减:营业成本3,488.824,224.722,036.66
营业税金及附加7.1512.101.31
管理费用511.591,098.17495.54
财务费用2,239.351,916.85760.44
加:其他收益0.2764.571.18
投资收益15.82
信用减值损失-220.43-948.2957.64
二、营业利润7,501.875,861.92752.56
加:营业外收入3,74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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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减:营业外支出252.35564.28
三、利润总额7,249.529,042.29752.56
减:所得税费用1,818.762,466.77195.46
四、净利润5,430.766,575.51557.10
上表中2023年、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数据为企业申报的未审数据,2022
年度的会计报表数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80委托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确定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12,871.21
非流动资产35,027.10
其中:固定资产34,339.31
无形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687.79
资产总计47,898.31
流动负债15,945.96
非流动负债15,303.50
负债合计31,249.4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6,648.85
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企业申报数,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与负
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1、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和其他流动资产.
(2)固定资产包括船舶、电子设备及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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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1200船舶为吨自航自升式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运输设备为别克车,
2018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复印机、电风扇等办公设备.设备大多为年以后购
置并投入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较好,总体成色好.
(3)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的办公用房
(4)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差分信号服务费摊销
(5)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租赁负债形成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6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项专利
12和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明细如下: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期专利权人
用于起重机的翻桩装置及起重机 发明授权 CN201910089710.9 2019/01/30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一种八弦杆臂架 发明授权 CN201810848833.1 2018/7/28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尚和 (上海) 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海水提升装置 发明授权 CN201810478934.4 2018/5/18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尚和 (上海) 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自动脱钩吊钩 发明授权 CN201710282592.4 2017/4/26 尚和 (上海) 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一种内燃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授权 CN201410178267.X 2014/4/30 尚和 (上海) 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八绳大型多瓣抓斗 发明授权 CN201310538447.X 2013/11/4 尚和 (上海) 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软件名称专利权人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
锚泊自动精准定位参数配置管控系统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6891 2018/12/28
新型连续式双动环梁升降机构运维管控系统 尚和 (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6765 2017/12/27
连续式双动环梁升降机构在全工况中的安全究余装置参数优化配置系统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5029 2017/12/28
全平台备配件综合管理系统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6912 2017/12/29
起重机安全操控平台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1348 2019/11/8
自动化电站运维控制管理系统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3758 2017/12/29
平台非浮态工况平衡调节控制系统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2882 2018/12/31
基于CAN现场总线的全回转推进装置运行状态监测管控系统 尚和 (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5239 2018/12/31
平台起重机波浪补偿运维控制系统 尚和 (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1523 2019/11/11
基于计算机集成服务的船舶集中监控 尚和 (上海)海洋工 2020SR0006800 2017/12/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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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软件名称专利权人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
系统程设备有限公司
智能化船舶电力推进控制系统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6963 2018/12/27
平台浮态工况压载监测控制系统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0SR0006374 2018/12/27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除上述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外,企业未申报其他需单独评估的
表外资产.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的自身特点,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
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该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其实施的经济行为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
97日财政部令第号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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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6.《企业会计准则-33-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号)、《财政部关于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76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0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等;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权属依据
1、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
2、船舶证、机动车行驶证.
(四)取价依据
1.有关设备财务原始凭证和购置合同;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外汇汇
率;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出版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6.《202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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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7.航运信息网发布的《中国船舶交易价格指数》;
8.《劲标网》发布的上海市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价:
9.同花顺资讯网上提供的上市公司信息
10.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询价和网上询价
11.本公司收集的其他价格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收益预测申报表等;
2、基准日报表、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
号);
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号).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及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
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
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
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主要是因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与上市公司流通
股比较起来相对封闭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同时,在非上市类公
司中,由于其市场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亦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参照对象
故本次评估难以采用市场法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运营海上风电多功能安装平台
的公司,未来年度收入情况及现金流较为稳定,经营风险可以量化,结合尚和(上
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所在行业特征、经营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持续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资产质量,其收益具有连续可预测性,且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未来
一定期间的收益预测,因此具备了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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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
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
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具备了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并结合委估资产特点分析,我们认为尚和(上
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故本次评估对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进行评估.-
A资产基础法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均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对于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作为评估值,对于外币存
款,按外币账面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汇率确定评估值
2、预付账款:包括保险费摊销及物业费等,评估时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
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来确定评估值
3、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
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同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
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经营管
理现状等,测算应收款项风险损失,经测算,风险损失与账面的坏账准备金额相
等.
4、存货:主要为油料款,经对其账面成本进行核实,确认其账面成本真实
准确,故本次评估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及预缴企业所得税,评估人员核
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设备类资产
1)概况
本次评估委估设备主要分布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
1200办公室以及项目现场等地.委估设备主要为T自航自升式海上风电安装及运
维平台,电脑、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及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以及轿车等运输车辆
2019设备大多为年及以后年度购置并投入使用.设备总体使用负荷正常,维护
保养较好,整体成色较新.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由于委估机器设备不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或资产组,故
收益法不能适用;同时委估资产也不存在销售协议和活跃的交易市场,整体上也
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本次评估考虑委估资产特点、评估价值类型、市场条件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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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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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委估资产所需要的
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
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委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
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现分项说明如下:
A、机器设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现行市场购置价等构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
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全价不包含相应的增值税).
对于大型设备,首先查阅了原始购置合同,其次网上查询方式了解近年来类
似设备公布的造价信息,最后通过询价方式取得原设备生产厂家目前报价、在此
基础上考虑了报价折扣后确定其购置价.
(2)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年限成新法以及现场勘查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100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x60%
其中现场勘察成新率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现有性能、精度状况、常用
负荷率、原始制造质量、外观及完整性、所处环境等确定
(3)评估价值的确定
对于海上风电多功能安装平台,由于曾于2020年7月发生重大海水漫浸事
故,虽然后期已进行修理,但在价值上仍存在一定的贬值,故本次评估考虑了该
贬值折扣,则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事故因素贬值折扣)
B.运输设备
(1)重置全价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
含税购置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
2022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
20第号)等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考虑新车上户牌照手续等相关费用同时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置车辆增值税可以抵扣政策,确定其重置全价,计
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序号车型、排量税率(计税基数为不含增值税车辆购置价)
1普通燃油车辆(不符合购置税减免政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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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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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2普通燃油车辆(符合购置税减免政策)5%
3新能源汽车(在国家新能源车辆目录内)0%
(2)成新率的确定
2012运输设备的成新率,参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年
12第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里程成新率、年限成新率两种方法根
据敦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
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异不大的,则不调整.现场勘察法是通过现场勘察车辆外观
车架总成、电器系统、发动机总成和转向及制动系统等确定勘察成新率.
运输设备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00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00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3)评估净值的确定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上海地区牌照费按照评估基准日《劲标网》公开的上海市单位非营业性
客车额度拍卖价作为其评估值
C、电子设备
本次评估,电子设备成本法评估的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主要由设备购置价(考虑运杂及安装费
等费用)构成,同时,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8
32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其重
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我们主要根据当地市场信息、近期网上交易价
以及价格指数调整等途径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方法和机器设备相同,具体如下
100年限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其中部分小型电子设备按年限成新率作为其成新率
(3)评估净值的确定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市场上无新的相同型号销售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
确定其评估值.
(三)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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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的办公场所,评估人员核查了原始
凭证及租赁协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四)其他无形资产
1、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具体包括6项专利和12项软件著作权
详见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2、评估方法
公司主要资产为“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收入主要来源于该资
产的租赁收入,因此其他无形资产未来能实现的超额收益与公司实际收益来源对
应性较弱,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评估值=重置成本×-贬值率)
重置成本=注册费用+注册代理费
本次根据法定尚可保护期限占法定保护期限的比例确定贬值率.
(五)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差分信号服务费摊销,本次评估时核查
了原始购置合同、付款单据,了解其摊销政策及收益期限,本次评估时按核实无
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六)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于坏账准备、租赁负债和预计负债引起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会计政策,核实递延所得税
资产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七)负债
本次评估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非流
动负债主要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和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清查时,核
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
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对这些负债,本次评估中根据被评估单位
实际应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现分别说明如下:
(1)短期借款:评估人员收集了短期借款合同,核对借款发生日期、到期
日、利率、借款金额等,经核实,短期借款账实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评估值.
(2)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我们首先对该部分款项
的账龄长短进行分析,并就账龄较长的应付款项与有关会计人员进行交谈,其次
我们再选择金额较大的应付款项进行发生额测试,经核实,应付款项账实相符
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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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3)应交税费:清查时,评估人员首先查阅税务登记证,了解企业现行的
税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查阅企业纳税凭证,最后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
报表,核实企业应纳税额计提和交纳正确性,经核实,应交税费账实相符.本次
评估以经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应付职工薪酬:评估人员结合企业的特点,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工资
及福利等的政策,采用一般公允的程序和方法,对其计提和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
以检查、核定的数额,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值.
(5)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为应付融资租赁款,评估人员
查阅了相关融资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和租金计提表,核实了账面价
值的准确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6)预计负债:主要为计提的与船舶进水事故相关的费用,在核实相关计
提依据基础上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7)租赁负债:为办公场所的租赁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租赁协议、付
款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和租赁负债计提表,核实了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本次评估以
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8)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确认使用权资产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会计政策,核实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
额,以核实无误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B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
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
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
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
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Ri
P=
(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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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其中:i-收益计算年期.
R-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在终止期末,Rn
中包括期末资产剩余净额.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
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D
WACC=K.×(1+K×-t)x
E+DE+D
其中:k: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rf+MRP×β+rc
其中:rr: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
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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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2024年8月6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
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
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
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
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
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
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
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
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
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
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
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
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
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确保权属资料完善、清晰.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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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
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
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
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
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
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
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初
稿后提交签字人进行审核,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最终由公司审核部和首席
评估师完成三、四级独立审核
(七)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
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独立分析并合理修改后出
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
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
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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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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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
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基本均匀发生的状况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在原地按
现有用途、使用方式使用,被评估单位在海上风电安装平台达到经济寿命后终止
经营.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
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
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总资
产账面价值为47,898.31万元,总负债为31,249.46万元,净资产为16,648.85万
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49,334.82万元,总负债为31,249.46
万元,净资产为18,085.36万元,净资产增值1,436.51万元,增值率8.63%.评
估结论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 B C=B/A 100D=C/A×%
流动资产12,871.2112,871.21
非流动资产35,027.1036,463.611,436.514.10
其中:固定资产34,339.3135,770.561,431.254.17
无形资产5.265.26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1
其他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项目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 B C=B/A 100D=C/A×%
其他非流动资产687.79687.79
资产总计47,898.3149,334.821,436.513.00
流动负债15,945.9615,945.96
非流动负债15,303.5015,303.50
负债总计31,249.4631,249.46
净资产16,648.8518,085.361,436.518.63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
16,648.85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7,800.00万元,评估增值1,151.15万元,增值率6.91%
3、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8,085.36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7,800.00万元
两者相差285.36万元,差异率1.58%.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
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
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近年来因风电市场产业政策性的影响,风电安装船舶租赁市场的竞争格局有
所变化,导致风电安装船舶租赁市场行情呈现波动性.而尚和(上海)海洋工程
设备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清晰,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选用的参数更加可靠,不
确定性相对更小.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
估结论.即: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18,085.36为万元(人民币壹亿捌仟零捌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即有效期自2024年6月30日至2025
年6月29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
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历史、预测数据均由被评估单位进行盖章确
认,评估报告中的业绩预测不能视为评估机构对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保证,本评
估结论仅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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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二)2022年6月24日,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振江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出租
给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租
赁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6年3月10日,还租期为16期,租赁本金
25,000.00万元,利息4,349.91万元,留购价款1.00万元.2023年3月17日,
“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证载船舶所有权人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非共有船舶).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胡震、卜春华个人全部资产为上述租赁
100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将公司%股
权质押给出租方;承租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租赁船舶而产
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出租人,出租人对收取前述应收账款享有监管权.
21,494.30截止评估基准日,融资租赁款本息余额为万元,本次未考虑上述
融资租赁事项及相关的抵押担保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对融资租赁设备按
自有设备进行评估.
(三)目前“振江号”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平台正在广东汕尾市后湖海
上风电场水域作业,因条件所限,评估人员未能对振江号”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
平台实施现场勘查程序,本次评估主要通过视频、访谈、照片等方式进行核查验
证.
(四)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承诺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其他抵(质)
押、对外担保、保证等其他或有事项,至评估报告日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
的重大期后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
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
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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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
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
公章方可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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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正式执业金员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
毛邱祺
3213005432180016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四年九月日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