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证券简称:金石资源公告编号:2024-07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75644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7.954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王忠炎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胡向明、财务总监武灵一、运营总监戴隆松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
理杨晋、苏宝刚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87219240 99.8799 320755 0.1115 24406 0.008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王锦华28689286899.7664是
2.02王福良28687485399.7602是
2.03王成良28686895599.7581是
2.04应黎明28687085699.7588是
2.05宋英28686895199.7581是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程惠芳28687985699.7619是
3.02姚铮28686896199.7581是
3.03陆军荣28687285699.7595是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付增魁28687165699.7590是
4.02李明明28687676199.7608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对控股子1980776398.28723207551.5916244060.1212
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2.01王锦华1948139196.6678
2.02王福良1946337696.5784
2.03王成良1945747896.5491
2.04应黎明1945937996.5585
2.05宋英1945747496.5491
3.01程惠芳1946837996.6032
3.02姚铮1945748496.5491
3.03陆军荣1946137996.5685
4.01付增魁1946017996.5625
4.02李明明1946528496.5878(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与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事项;
3、议案1、2、3、4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桑何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