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9证券简称:翔港科技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666号 A栋 2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99928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6.26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宋钰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9950889 99.9580 38496 0.0384 3500 0.0036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9924233 99.9313 65152 0.0651 3500 0.0036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99957889 99.9650 25896 0.0258 9100 0.009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提名董建军先生为第四届
3.019942905599.4361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婷婷女士为第四届
3.029942815099.4352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宋莉娜女士为第四届
3.039945185199.4589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景成连先生为第四届
3.049942814599.4352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提名赵平先生为第四届董9942884499.4359是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彭娟女士为第四届董
4.029942805299.4351是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少军先生为第四届
4.039944624699.4533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提名严樱子女士为公
5.01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9942904599.4361是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岳婧涵女士为公
5.02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9944004799.4471是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
249660987.85486515211.526035000.6192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名董建军先生为第四届
3.0114310.2531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婷婷女士为第四届
3.025260.0930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宋莉娜女士为第四届
3.03242274.2859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景成连先生为第四届
3.045210.0921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平先生为第四届董
4.0112200.2158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彭娟女士为第四届董
4.024280.0757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少军先生为第四届
4.03186223.2944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严樱子女士为公司第
5.01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14210.2513
事候选人提名岳婧涵女士为公司第
5.02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124232.1977
事候选人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6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小形、孟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